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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報訊 記者李紅雲 通訊員李世寅 周靜宜報道 兩名騙子冒充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先是說幫解決職務升遷,後又以幫忙逃避刑責為由,成功從中山市工商局一名官員處騙取了過百萬巨款。
  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6年、12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謊稱幫升職騙了17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間,被告人楊某釗冒充中山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謊稱可以疏通關係幫助時任中山市工商局某分局經濟檢查股股長李某榮解決職務升遷問題,以賄送、宴請有關領導等藉口騙取李某榮或李通過馮某林轉交的共17萬元。過程中,被告人楊某添協助楊某釗實施詐騙並收取詐騙所得款項。
  被告人楊某釗證實:“2012年6月,馮某林約我,交給我1萬元和兩瓶酒。約20天后,楊某添拿了10萬元回家並稱是馮某林給我疏通關係的費用。一個月後,馮某林拿了一份工作報告給我,我看後稱該報告太簡短,馮某林遂叫我找人幫李某榮代筆,我遂從網上下載政府的工作報告拼湊了一篇工作報告交給馮某林,約一周後,楊某添拿回1萬元和兩包茶葉。
  被查後給百萬元疏通關係
  2013年7月18日,李某榮因涉嫌受賄罪被中山市檢察院反貪局立案調查。被告人楊某釗冒充中山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人員,通過馮某林向李某榮謊稱可以疏通關係將李某榮取保及免於刑事處罰。
  同年7月至8月間,被告人楊某釗三次共騙取由李某榮妻子委托馮某林轉交的100萬元,過程中,被告人楊某添協助被告人楊某釗實施詐騙並收取詐騙所得款項。
  2013年9月30日,公安人員將被告人楊某釗、楊某添抓獲歸案。破案後,公安人員從被告人楊某釗、楊某添居住的中山市小欖鎮住所處及其親屬處追回贓款76.9萬元,並凍結被告人楊某釗妻子銀行賬戶23萬多元。
  兩名騙子主犯判刑12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釗、楊某添結夥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楊某釗在詐騙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理;被告人楊某添在詐騙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楊某添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4萬元;繳獲的贓款76.9萬元,由扣押的公安機關依法返還被害人。
(原標題:先是想買官 後是避查處 中山工商局一股長被騙款過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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